望江县长岭镇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望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 地区 安徽安庆
中标单位 安徽科创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安徽万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众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6GC24A01G067
中标金额 338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6-21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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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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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主任 13515563849
黄城,刘波 0556-7187910
正文内容

望江县长岭镇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望江县长岭镇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编号

H6GC24A01G067

招标人

望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王主任 13515563849

最高限价

4000000元

代理机构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0556-715750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6.21 9:00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科创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安徽鼎玺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工期

150 日历天

  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

投标价(元)

3380000

项目负责人

赵荣峰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92013851

技术负责人

罗浩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1、包河区测土配方施肥微信服务平台项目

2、国轩高科乌海智能蔬果种植工厂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合肥众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安徽省庆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403 号

投标价(元)

3520000

项目负责人

潘小春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82078656

技术负责人

李运林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万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安徽豪景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园区2号楼

投标价(元)

3350000

项目负责人

李海娟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81995353

技术负责人

徐婷婷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4日17时30 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城、刘波 ,联系电话:0556-715750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187910,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56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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