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萧县中医院二期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萧县中医院 地区 安徽宿州
中标单位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EP-XXGC2024033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6-21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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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任 0557-5666106
崔工 13721163813
正文内容

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萧县中医院二期建设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萧县中医院二期建设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XXGC20240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萧县中医院

地址

萧县龙城镇杏林路1

联系人及电话

周主任  0557-566610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29

联系人及电话

 1372116381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 7 号楼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 130

廉江市中山路 4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92.10%

(约278430489.6元)

92.20%

(约278695387.2元)

93.50%

(约282139056.00元)

工期(日历天)

730

730

730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学研一体化综合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施工方业绩:1.武汉儿童医院西院暨区妇幼保健院工程总承包项目(F+EPC2.宜良依云溪谷养老养生开发项目BT融资及设计-采购-施工总承(EPC3.九江职业大学濂溪校区西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负责人业绩: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设计项目

施工方业绩:1.徐州东站东广场上盖项目2.阳西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设计负责人业绩:宜阳县中医院北院区二期工程

施工方业绩: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电白学校(A1A2A3A4A5A6A7-A10号楼及地下室)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姓名

胡田玉

王波

胡健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1372023202305967

1142018201900995

1442011201118824

设计负责人

姓名

朱彤

饶天柱

陈吉华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014500164

20103400442

20154100995

综合评估得分

94.40

94.13

94.05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621-2024624

招标代理费

72000.00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萧县房管中心北二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郝主任 1805576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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