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项目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区 | 安徽马鞍山 |
---|---|---|---|
中标单位 |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212-340523-04-01-757435 |
中标金额 | 49.7943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和县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皖E2-18-2024-0235 |
|||
标段名称 |
和县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项目三标段 |
|||
标段编号 |
皖E2-18-2024-0235001-3 |
|||
招标人 |
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统一代码 |
2212-340523-04-01-757435 |
|||
最高限价 |
55万元 |
|||
代理机构 |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文昌北路59号 任时玉1555511213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9:00:00 |
计划工期 |
总服务期为80日历天(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审查过程均不含在上述服务期内)。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30日历天内初步勘察及设计与概算编制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通过等工作。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
投标 工期 |
80日历天 |
|
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5层5088 |
|||
投标价(元) /费率(%) |
497943.6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杨海蓉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051102936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相应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时玉15555112133)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 联系电话:0555-533500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