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生态流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凤形公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宁国市津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
中标单位 | 安徽觅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46 |
中标金额 | 1902.32028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津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国大道10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生态流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凤形公园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46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9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觅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巢大道1号南三楼306室 |
|
投标报价:19023202.80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吴梦雅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16204042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专探乡人民政府院内5号 |
|
投标报价:19023277.36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赵高阳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豫 24114168718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砀山中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砀山县砀城镇万?Z观邸4栋502室 |
|
投标报价:19023796.28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刘劲松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21212557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跨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巢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创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骏欣建筑有限公司、安徽楠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阁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迈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洪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宸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芊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昊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吉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叶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远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林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改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4.1.2 条否决其投标。 2、安徽丰硕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骏荣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计取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4.1.2 条否决其投标; 3、安徽海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4.2 条中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安徽金坐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8初步评审中的资格评审,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汤工(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39179(招标人)、0563-217191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