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潜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2022年或202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其他要求:特别说明:本项目采取双盲的评标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盲评。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 3.2.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总负责,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事业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被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 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