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劳动路132号片区项目
招标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 地区 | 安徽芜湖 |
---|---|---|---|
中标单位 | 安徽赢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3GC2024FJ2710 |
中标金额 | 957.06870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19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2024年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劳动路132号片区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3GC2024FJ2710(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40258号) |
|
标段名称 |
2024年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劳动路132号片区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3GC2024FJ271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3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主任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E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济贤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赢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9570687.06 |
|
项目负责人 |
程国栋 |
|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825017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9572025.45 |
|
项目负责人 |
刘芳芳 |
|
证书编号:皖234121305621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9573364.85 |
|
项目负责人 |
孙林娟 |
|
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2623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省旭普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包意向协议,不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9571718.82 2、安徽赢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相同,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