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监理
招标单位 | 芜湖凤鸣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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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Z2697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6-18 |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民航/水运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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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Z2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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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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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4SZ269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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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凤鸣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 2#楼 07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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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春雷 1330963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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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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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许春娜13866393419、1773011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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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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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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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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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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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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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412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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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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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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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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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济南市市中区搬倒井村、小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1、济南市市中区搬倒井村、小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工程监理; 2、济南高新区创新谷片区丹桂路综合管廊、马鞍山环山路等7条道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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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济南高新区创新谷片区丹桂路综合管廊、马鞍山环山路等7条道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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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项 |
1、聊城市兴华路跨徒骇河桥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泰山杯; 2、济南高新区孙村老城镇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 泰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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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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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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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桂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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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326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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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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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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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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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蜀山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1、合肥运河新城西城大道(望江西路-蜀山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 2、合肥运河新城槐树湾路、春湾路(原银湾路)道路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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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阜阳市颍柳路泉河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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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项 |
阜阳市颍柳路泉河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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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威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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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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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登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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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3202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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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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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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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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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2020年鼓楼区路网畅通工程项目鼓楼高新区路网畅通工程监理。 加分业绩:1、彭祖大道快速路(会议中心-新元大道)项目; 2、徐州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监理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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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丰县广源路、丰县南苑路雨水贯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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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项 |
1、2020年鼓楼区路网畅通工程项目鼓楼高新区路网畅通工程监理:2021年度徐州市优质工程奖 “古彭杯”; 2、彭祖大道快速路(会议中心-新元大道 )项目:2023年度徐州市优质工程奖“古彭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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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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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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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0.83%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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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