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为企服务配套工程-社会停车场人防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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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42 |
中标金额 | 976.96871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17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同心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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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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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为企服务配套工程-社会停车场人防项目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42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7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红星广场门面房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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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769687.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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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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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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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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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金少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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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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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566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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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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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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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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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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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兴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综合工程; 2、泾县皖南国际花苑2#-4#楼及地下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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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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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安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东路龙飞明珠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联合体牵头单位)、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幕桥东路65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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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770121.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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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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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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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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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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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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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2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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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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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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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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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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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省新能产业园1#2#厂房、地下室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2、年产400万平方米智能铝幕墙定远县总部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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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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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昆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新杭镇独山村鲢鱼地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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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76878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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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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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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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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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孙志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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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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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7170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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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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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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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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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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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宇宙机床有限公司2#、6#、7#车间 2、金尚商住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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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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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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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明光市启航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秋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启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翔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朗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联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巢湖长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5656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8880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