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三线(S312线)岩峰至大红埔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澄清文件
招标单位 | 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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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12 | 项目编号 | 3505202404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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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三线(S312线)岩峰至大红埔路段提升改造工程补遗书(第一号)
招标编号:35052024042
各投标人:
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三线(S312线)岩峰至大红埔路段提升改造工程补遗书(第一号)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33230092元(含暂列金:8000000元)。
2、投标须知前附表10.2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程一切险 717890.08元,第三方责任险50000.00元。
3、投标须知前附表10.3工伤保险费: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伤保险费291111.52元。
4、施工标准化费用为:582223.04元。
5、投标须知前附表10.4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安全生产费用2911115.19元。
6、固化清单及市政部分内容见补遗书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7、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增加:在单价子目清单注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
8、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导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概况说明,总报价概况说明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9、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修改为:2024年06月28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修改为:2024年06月28日10时00分00秒。
10、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如下:
1、本项目标段名称是否为“1”,如不是,请明确具体标段名称;
答:是。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付款备注为“写明招标编号及所投标段组,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本项目并未体现标段组,是否付款备注仅需写明招标编号即可。
答:备注“35052024042”即可。
3、投标函附录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两处位置约定内容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描述不一致,请问是否可以在保留投标函附录格式中约定内容,不同之处在备注中补充。
答:以投标函附录内容为准。
4、投标文件中“标段(组)”是填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三线(S312线)岩峰至大红埔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标段(组),还是填写“1”标段(组)。
答:填写“1”标段(组)。
5、标段或者标段组填写1可以吗?2、保证金备注35052024042,标段1可以吗?3、需要公路和市政报价?
答:标段或者标段组填写“1”。保证金备注“35052024042”即可。需要公路和市政报价,固化清单及市政部分内容见补遗书附件。
6、我单位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是否无需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只需由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递交原件即可?
答:纸质银行保函按招标文件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7、本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的银行保函(格式),是否可以在不改变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前提下,修改、增加部分内容,例如:查询码、保函编号、“元整”等内容。
答: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投标银行保函与以上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