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2024年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发布时间: 2024-06-1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
发布时间 2024-06-13 00:00:00 项目编号 SZ1002G24061200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房建
相关产品 林、易涝区段污水管道: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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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0468-7862036
方工 0451-88563377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002G24061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绥滨县2024年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23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一般债券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军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2024年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

2.2计划工期:16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1231

2.3建设地点:绥滨县县内北至红星大街,南至丰田街,西至西环路,东至奋斗路的合围区域。;

2.4建设内容

(1)红星大街污水管道:d6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1300m,d8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400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42座,φ15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10座,恢复道路6040m;

(2)林茂街污水管道: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215m,d5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635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26座,恢复道路2380m;

(3)中医街污水管道: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425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13座,恢复道路1200m;

(4)田丰街污水管道: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400m,d5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280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23座,恢复道路1910m;

(5)西环路污水管道:d5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825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26座,恢复道路2310m;

(6)育才路污水管道: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120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4座,恢复道路340m;

(7)光明路污水管道:d5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775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23座,恢复道路2170m;

(8)滨北路污水管道: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615m,d6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340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25座,φ15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5座,恢复道路2675m;

(9)奋斗路污水管道:d5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935m,d6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320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30座,φ15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8座,恢复道路4015m;

(10)易涝区段污水管道:d5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1500m,d6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L=985m,φ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55座,φ15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15座,恢复道路7460m。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招标控制价:38069752.06元,其中第一标段:5375407.88元;第二标段:4714521.15元;第三标段:5114960.68元;第四标段:6117876元;第五标段:5179159.95元;第六标段:6582890.25元;第七标段:4984936.15元。

2.8本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

2.9定标原则: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账号、密码等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

3.5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根据黑建[2019]8号文件要求,使用信息化平台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除法定假日外每天签到。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61317 00 分至20240620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第一标段:202479 09  00 第二标段:202479 09  00 ;第三标段:202479 09  00 ;第四标段:2024710 09  00 ;第五标段:2024710 09  00 ;第六标段:2024711 09  00 ;第七标段:2024711 09  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开标时间为第一标段:202479 09  00 ;第二标段:202479 09  00 ;第三标段:202479 09  00 ;第四标段:2024710 09  00 ;第五标段:2024710 09  00 ;第六标段:2024711 09  00 ;第七标段:2024711 09  00

5.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68-7862036

人: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松滨大街东段南侧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68-7862036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军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方工

   话:0451-88563377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77号



招标文件.pdf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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