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一期)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晋江市实验中学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4-06-12 00:00:00 项目编号 晋建监招20240528003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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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

晋江市实验中学扩建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晋建监招20240528003)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鉴于投标文件“(一)投标函格式固化原因,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写“施工监理服务期”为:“450 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的内容修改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 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178.2471万元,投标函投标报价填报金额为178.2471万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55%(有关收费指导意见)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本项目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不予计取,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0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0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

凡是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则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3条款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内容修改如下:

5.3 支付酬金

预付款: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按施工实际进度分期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审核合格后的施工计量金额(含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含签证、主材价格调整部分)85%比例支付相应监理服务费,即:即每监理费=85% ×暂定监理服务费(178.2471万元×当审核合格后的施工计量金额(含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含签证、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万元)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额(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20171.84万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 25 日前在监理服务费支付达暂定监理服务费(按178.2471万元计) 85%后不再支付

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的 14 天内,委托人支付至暂定监理服务费(按178.2471万元计) 90%。工程完成结算并审核批准后 28 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 55%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97%一次性扣留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并审核批准后 28 天内提交对等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委托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监理服务费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3)质量保证金期限: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期限为: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5)监理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委托人每次付款前,监理人须先向委托人提供等额合法税收发票。监理人应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抓好施工单位实行项目劳务实名管理制度,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 号)要求的规定执行

本补充通知或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或澄清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人:晋江市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2024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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