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4-06-1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本溪市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区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发布时间 2024-06-12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7-03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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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收起
杨先生,陈宇 024-42020789
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南芬区备案。以本南发改发〔2023〕97号;本南发改发〔202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市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
    2.工程规模: 工程:  赵家河及郭家地区挡墙、桥梁、道路、河道清淤等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1198003001
本溪市南芬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工程(一标段)
赵家河及郭家地区挡墙、桥梁、道路、河道清淤等施工图纸界定的全部内容。
264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26.0
    4.工期要求:2024年07月10日 开工至 2025年03月3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或独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经理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B证); 3、企业近三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的;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6、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正文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7、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09: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6月18日 08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101 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溪市)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杨先生
姓名:
陈宇
单位:
本溪市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单位: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本溪市南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新明街道樱花街樱花小区16号1单元
邮编:
117000
邮编:
117000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13841483058
电话:
024-42020789
传真:
传真:
异议联系人:
陈宇
异议联系人电话:
156942488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