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咨询
招标单位 | 河北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 | 地区 | 河北石家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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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0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6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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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北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社会【2023】182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河北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招标人为河北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河北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咨询。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南街7号。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拆除现状建筑1575.51平方米,其中,西南侧主办公楼 1178.03 平方米,二层连廊 44.48 平方米,临时建筑 353平方米。改造北侧教学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1944.69平方米,室外幼儿活动场地1440平方米。新建教学楼一栋(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2475.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205.12平方米,主要包括幼儿生活单元5间770.85平方米、音体室1间 259.86 平方米、幼儿厨房 157.47 平方米、服务管理用房15 间 372.38 平方米、供应用房4间 65.12 平方米、屋顶水箱间1间 64.48 平方米、交通空间 477.39 平方米、连廊 37.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46平方米,主要包括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管网、绿化设施。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全过程统筹管理、岩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BIM全过程咨询等。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4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注:由于目前正处于资质改革换证过渡期,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满足3.1项相应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且牵头方应承担全过程统筹管理相关工作;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工作互补,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6日09:00至2024年6月26日9:29,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补遗、澄清及相关文件。招标人认为自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在电子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6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南街7号
联 系 人:杜主任
电 话:0311-830334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18房间
联 系 人:刘冰
电 话:18633932992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6、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联系人(招标人):杜主任,0311-83033459;联系人(代理机构): 刘冰,联系电话:18633932992 。7、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