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南沱镇等8个乡镇(街道)农村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涪发改委发〔2024〕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 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 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重庆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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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0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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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南沱镇等8个乡镇(街道)农村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涪发改委发〔2024〕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 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李渡街道、马鞍街道、蔺市街道、增福镇、同乐镇、珍溪镇、南沱镇、清溪镇、焦石镇、白涛街道、江北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处,新建污水管网9295m以及配套3座提升泵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处,新建隔油池2座,化粪池1座,河道(塘)清淤2.5万m3,水生态修复约800㎡,垃圾清理10处,生活垃圾治理1处,水塘环境综合整治6口,山坪塘加固1口。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涪陵区南沱镇等8个乡镇(街道)农村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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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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