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港龙门港区龙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5-3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镇江市龙门港务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
发布时间 2024-05-31 00:00:00 项目编号 2404-321153-89-01-138069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25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民航/水运,公路,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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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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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浩 0511-85968132
黄立浩,邱苏凯,张立新 19951565585
正文内容

镇江港龙门港区龙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LMGW-KCSJ1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港龙门港区龙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4-321153-89-01-138069)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龙门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市龙门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镇江港龙门港区龙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拟将现有长江泊位2个3000t级散杂货泊位改建为1个50000t级通用泊位和1个35000t级散货泊位,泊位长度为483m。内港池东侧拟建设1个3000t级和1个2000t级散货泊位;内港池西侧拟建设1个3000t级和1个2000t级件杂货泊位,泊位长度为406m。本项目投资总估算约9.87亿元,计划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实施长江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照7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陆域A地块建设,配套实施工艺设备流程、环保消防等专项设施;二期工程:实施长江3.5万吨级散货泊位和C地块散货堆场建设,配套实施工艺设备流程、环保消防等专项设施;三期工程:实施内港池泊位和C地块件杂货堆场建设,配套实施工艺设备、环保消防等专项设施。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概况涉及的码头工程、引桥工程、疏浚工程(包括停泊水域和港池疏浚)、装卸工艺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陆域工程、配套工程(指工可报告包含的港区道路,供电及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及计算机管理,助导航及安全监督设施,生产及辅助建筑物,港作车船,通风、机修、供油等)、节能、安全、劳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镇江港龙门港区龙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即LMGW-KCSJ1标段,招标范围:

①整个项目勘察测量,须满足各阶段设计及审查进度要求。

②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针对现有工可总平面布置、招标人其他要求所作出的优化和调整,项目效果图编制;

③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特殊工艺方案编制;

④配合设计文件的第三方设计审查、一期工程竣工图编制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等。

2.3 勘察设计周期:

(1)勘察(测)周期:应满足各阶段设计及审查进度的要求,成果在各阶段设计完成后与设计成果一并提交;

(2)初步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会后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本(报批稿)等相关资料(期间根据业主要求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

(3)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评审会后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报批稿)等相关资料(期间根据业主要求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

(4)一期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周期:与施工图设计周期相同。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b、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c、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注:水工结构兼靠、码头等级升等业绩不予认定。

3.3 人员配备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执业资格证书;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3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b、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分项负责人应具有测量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c、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4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已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5)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打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其他要求

3.5.1信誉要求(若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downloadhtml.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江市龙门港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蒋乔镇六摆渡龙门港

联 系 人:蒋浩

电    话:0511-85968132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公共管理中心北楼4楼 0429室

邮    编:215021

电    话:0512-67629433-8002

联 系 人:黄立浩19951565585、邱苏凯、张立新

E-mailszjtsws@126.com

 

8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为准。

9、其他

9.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9.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9.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镇江市冠城路8号(体育会展中心北侧)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三开标室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会议通过腾讯会议软件进行直播,投标人可在线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会议ID另行通知)。

9.6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9.7特别提醒: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4年5月31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