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龙背山和团氿组团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世纪大桥改造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05-3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宜兴市氿风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4-05-31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03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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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龙背山和团氿组团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世纪大桥改造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JS2024040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龙背山和团氿组团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宜行审投备[2024]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氿风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世纪大桥改造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建设地点: 宜兴市世纪大桥

2.1.2 建设规模:本次改造提升工程范围西起龙泽路,东至氿滨大道,全长约500m。拟将行人与非机动车从现状桥梁分离出来,在原桥南北两侧拟各新建一座人非桥。为增加东侧交叉口渠化车道数,东引桥最后四跨与现状桥梁拼宽,其余均与老桥分离,拼宽段新建桥梁全宽8.5m,分离段新建桥梁全宽6.5m。桥梁单跨最大跨度为63米。工程包含新建2座人非桥、现状桥梁桥面系改造、交叉口改造等。

2.1.3 合同估算价8344.31万元

2.1.4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5月15日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其他:1)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②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5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A、B 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如兼任施工负责人则必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梁)或公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工程内容是否含桥梁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梁)或公路工程(含桥梁)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投资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中不体现工程总投资额以提供的交(竣)工验收证明金额或者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合同内容是否含桥梁以设计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的落款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桥梁)或公路工程(含桥梁)施工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工程是否含桥梁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3 自20244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531日至20247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7.0系统。

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738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交(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交(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531日至20246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氿风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溪西路2号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蒋先生                                

 话:0510-879500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                                             

联系人:吴先生                                

 话:0510-80208162                         

2024531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