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电子车间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05-2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区 吉林长春
发布时间 2024-05-29 项目编号 2111-220174-04-01-524197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6-2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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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平 0431-85772001
孙宏伟,刘庆野,高严 0431-80531663
正文内容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电子车间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36-ZB202409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电子车间施工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11-220174-04-01-524197,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拆除原有3层办公楼,新建地上3层电子车间,每层面积约3510㎡,电子车间南侧建设雨棚,建筑面积约192㎡。

每层功能如下:

(1)1层:工艺需求面积≥1665㎡,其中万级洁净车间面积≥1320㎡,千级洁净车间面积≥345㎡,恒温:22±2℃,恒湿:40-60%,防静电。设备最大高度为4.5米,基本承重需求为5000kg/㎡,智能表面产品生产部分区域的最大承重需求10000kg/㎡。工作电压220V/380V,高压成型机需要10Mpa高压气体;

(2)2层:普通车间,常规环境,设备最大高度为3米,最大承重需求800kg/㎡。需满足传感器产品的试制、实验及规模化生产,同时考虑预留控制器及智能表面等智能化产品的试制、实验及生产相关人员办公及日常使用相关功能;

(3)3层:普通车间,常规环境,设备最大高度为3米,最大承重需求800kg/㎡。需满足传感器产品的试制、实验及规模化生产,同时考虑预留控制器及智能表面等智能化产品的试制、实验及生产相关人员办公及日常使用相关功能。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5168号。

2.3计划工期: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研发楼暖封闭日期2024年10月1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完成工程内全部内容。

2.4招标范围:拆除原有3层办公楼,新建地上3层电子车间,每层面积约3510㎡,电子车间南侧建设雨棚,建筑面积约192㎡。总建筑面积约12119㎡,建筑高度约23.8m,最大跨度10m。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2.5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8553824.8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当日)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每年均不亏损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4年度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官网打印)

3.1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人员。(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公示页)

3.13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4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1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踏勘(如有)、投标预备会(如有)、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0530日至20240605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 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6210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委托代理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5168号

联系人:孙晓平

电话:0431-8577200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 3462

联系人:孙宏伟、刘庆野、高严

联系电话:0431-80531663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宁工

电话:0431-81501522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734

电子邮箱:1910569839@qq.com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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