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Ⅲ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西桂林 |
---|---|---|---|
中标单位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4503002826004205001003 |
中标金额 | 339.28817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9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Ⅲ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205001003 |
||
招标人 |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排水管道的开挖回填、修建沿线各种井室以及对雨水箅子井的改造。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8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3日 |
||
拟中标人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3392881.75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韦静,注册编号:桂245070800605,身份证号:452225********0543 |
||||
专职安全员 |
于国英,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 0010410,身份证号:452322********064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 灵川县2022年老旧小区(青泽区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II标 2.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北片区)III标 3.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南片区)II标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3402035.37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俸定荣,注册编号:桂245111120499,身份证号:450304********0011 |
||||
专职安全员 |
林青,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04) 0003976,身份证号:450311********301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 汉江路项目 2.净瓶山桥拆除重建工程-便桥工程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3410524.06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曾彩丽,注册编号:桂245101016028,身份证号:452502********6324 |
||||
专职安全员 |
黄仙青,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22)0004113,身份证号:452126********302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柳江新城区东二路项目(0+269.146~0+934.1、1+310.728~1+560段) 2.柳江东二路项目(0+934.1~1+310.728段)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