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桥巷片区美丽宜居街区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05-2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无锡
发布时间 2024-05-29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02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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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朱工 0510-82736902
吕立海,吕红菲 0510-82830057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南市桥巷片区美丽宜居街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市桥巷片区美丽宜居街区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市桥巷片区美丽宜居街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1]8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南市桥巷片区,东至中山路、南至解放南路、西至健康路、北至学前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640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约6135平方米,整治更新面积约2372平方米,老旧建筑保留修缮面积约1133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3层,单体建筑面积(最大):90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大):14.5米,单跨跨度(最大):约22米。 
    2.1.3合同估算价:158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5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9月12日 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7月14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设计内容:(1)建设工程主体设计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出具建筑设计方案、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管线综合等各专业的方案、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工作;同时配合完成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评审工作,含方案估算及设计概算。(2)专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老旧建筑修缮、消防、装修设计、日照、弱电设计(室内、室外)、门窗设计、幕墙设计、照明设计、亮化设计、海绵城市、变配电、交通工程、文化标识、城市家具等全过程设计工作,用地红线内和周边相关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专项设计,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绿化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内容。并满足相关审批要求,列出主要材料清单,提供主要材料的设计样品。(3)设计总包管理工作:作为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就纳入设计总包管理范围的科目,负责设计沟通和技术协调以及相关报建配合,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及后续服务。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所有专项设计内容都纳入报价单位的主体设计合同中。(4)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配合业主做好相关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2.项目施工内容:(1)改造工程:包括原建筑拆除、清除工程、改造建筑的结构、土建工程、公共区域的装饰工程(不包括小业主二次精装修)、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电梯工程、标识工程等,改造面积详见设计任务书;(2)整治更新工程:包括设备设施更新及相应的水电安装、公区装修等工程,但不包括招商后小业主二次精装工程。(3)老旧建筑保留修缮工程:包括修缮工程及相应的水电安装、公区装修工程,不包括招商后小业主二次精装工程。(4)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室外工程:包括泛光亮化、标识工程、强电管线入地、弱电管线入地、雨污管网改造、道路改造、景观绿化工程等。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物探、消防、竣工验收等)。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独立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0 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02月~2024年0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5)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监理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自2022年05月2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5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2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9日 9:30 时至2024年06月03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2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中南路86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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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工 
联系人:
吕立海、吕红菲 
电话:
0510-82736902 
电话:
0510-828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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