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点交通路口渠化改造工程施工2024年重点交通路口渠化改造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 2024-05-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区 山东烟台
中标单位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292
中标金额 1491.956193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5-28
项目分类 中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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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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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秋臻 0535-6905820
吕翠香 0535-6393116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2024年重点交通路口渠化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292
工程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芝罘区
建设规模: 位于烟台市莱山区、芝罘区,包括北马路与海港路路口、观海路与黄海路路口、观海路与迎春大街路口、观海路与港城东大街路口,共4个路口进行交通渠化改造,具体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路迁改工程、绿化搬迁工程、绿化工程,工程施工投资估算价为1500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吕秋臻 联系电话: 0535-6905820
招标单位: 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吕秋臻 联系电话: 0535-6905820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翠香 联系电话: 0535-6393116
开标时间: 2024/5/22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定标时间: 2024/5/27 15:00:00
定标方式: 集体议事法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19.7700 19.6300 19.4700 19.5100 19.4900 19.6300 19.4900 19.5700 63.8600 15.8000 99.2300
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6600 19.4700 19.3400 19.2700 19.2400 19.4300 19.4400 19.4100 63.6400 13.8000 96.8500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9.3400 19.3400 19.2400 19.1500 19.0700 19.2000 19.3800 19.2500 63.8400 13.0000 96.0900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票决得分 定标推荐理由
1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14919561.93(元)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 3 报价最低、信用最好
2 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14935016.55(元)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竣工。 2 信用次之
3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14934600.29(元) 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竣工。 1 信用最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1 2022年市区部分主次干道罩面工程施工
2 2020年部分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3 2021年环海路提升改造工程

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2021年黄海路街道区片老旧小区改造(台湾村、金海岸花园一期、万光观海花园等)工程施工
2 横二路西段工程施工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 2022年徐乡路(龙泉路-黄县大道段)罩面及雨污分流工程
2 龙口市文莱街(港城大道至龙泉路)道路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龙口市众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27日17时33分 - 2024年05月30日17时35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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