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综合提升整治项目-剑川大道以东区块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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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龙泉市恒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龙建招2024-33A11号 |
中标金额 | 1226.597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8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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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33A11号
工程名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综合提升整治项目-剑川大道以东区块提升改造工程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
招标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项先生 联系电话:0578-7750918
中介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068849385
中标候选人:龙泉市恒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合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余金清 证书注册号:浙2332022202305118
预中标价:壹仟贰佰贰拾陆万伍仟玖佰柒拾伍元整(¥:12265975.00元)
下浮率:8.2%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8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 2024年5月3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位(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