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教学楼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 | 地区 | 广西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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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4503002826004159001 |
中标金额 | 930.003128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8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教学楼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15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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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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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灵川县灵田镇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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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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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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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拟拆除1栋建筑面积 1090平方米的教学楼,在原址新建 1栋建筑占地面积 811.4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50.99 平方米的6层教学楼,其中建筑面积 4123.46平方米,连廊面积 70.02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257.52 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配电、绿化、场地硬化、照明工程、消防安全系统等工程,购置课桌椅、办公桌等配套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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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7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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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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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人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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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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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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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9300031.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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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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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阳程浩,注册编号:桂245131333775,身份证号:450323********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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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杨成,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06142,身份证号:432901********7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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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桂林康基科技园1#厂房、2#厂房、3#厂房、12#设备用房 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JX12电子信息实验楼 3.临桂新校区53#、54#、55#宿舍楼及地下公共停车库 4.金河阳光6#、7#商住楼及二期地下室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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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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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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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9279472.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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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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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朱丽明,注册编号:桂245141550752,身份证号:452129********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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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阳丽娥,证书编号:桂建安C33(2017)0001591,身份证号:45032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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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10#学生公寓C区工程 2.桂林市临桂区宏谋中学--食堂综合楼、1#B学生宿舍楼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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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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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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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9321881.9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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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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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庞宇,注册编号:桂245181868982,身份证号:450923********8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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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潘英,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17)0002305,身份证号:452428********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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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彰泰郡10#、11#、12#、13#楼及一期地下室A区工程 2.中房·东安嘉源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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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桂林市都庞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原因及其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依据:附件B,B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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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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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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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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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