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朝阳市龙城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第一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朝阳市龙城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 地区 | 辽宁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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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辽宁睿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朝阳捷安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02421130012444730001 |
中标金额 | 203.671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8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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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市龙城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第一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朝阳市龙城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24年朝阳市龙城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第一批)(招标代码:202421130012444730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5月27日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和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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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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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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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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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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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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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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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睿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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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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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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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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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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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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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捷安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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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716.82
|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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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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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34,343.02
|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145
|
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辽宁睿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朝阳捷安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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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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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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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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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尚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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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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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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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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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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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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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辽22114178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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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22120209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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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4113145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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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2
|
名称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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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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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交安B(21)G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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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交安B(21)G0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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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交安B(23)G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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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候选人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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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睿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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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捷安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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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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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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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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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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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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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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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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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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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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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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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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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090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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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9080809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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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候选人的资质;
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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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睿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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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捷安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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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智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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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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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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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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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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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1、辽宁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签字而废标。
2、朝阳新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清标清单符合性检查未通过,工程量清单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个信封评审标准而废标。
3.辽宁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标清单符合性检查未通过,工程量清单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个信封评审标准而废标。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公示日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3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八、提出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朝阳市龙城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单位地址: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5段99E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90421929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65-2
联系人:王永鹏
联系电话:0421-3552929
九、提出投诉咨询方式
监督单位:朝阳市龙城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5段99E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335421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