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号工程包-徐市镇林墩村许安乐等屋后崩塌治理工程
招标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福建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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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24 | 项目编号 | E3507030701800451002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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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号工程包-徐市镇林墩村许安乐等屋后崩塌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修改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条款号中:
原: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信用社。
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人民政府。
帐 号:9050413010010000023114 。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市信用社。
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人民政府。
帐 号:9050413010010000023114 。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5条款中,
原:注:1、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参照技术负责人要求提供材料。2、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需手动填写,需附相应人员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因电子标固化格式无法修改,出现前后矛盾时,以本条说明为准。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十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三万元违约金。
现修改为:
注:(1)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参照技术负责人要求提供材料。(2)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需手动填写,需附相应人员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因电子标固化格式无法修改,出现前后矛盾时,以本条说明为准。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十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三万元违约金。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编号:E3507030701800451002“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号工程包-徐市镇林墩村许安乐等屋后崩塌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