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主和路和平乡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岳西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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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省昊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安华旭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H4GC24A03G024 |
中标金额 | 1033.04260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4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岳西县主和路和平乡段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岳西县主和路和平乡段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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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4GC24A03G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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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岳西县交通运输局、岳西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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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宛百里 招标人代表:王刚 联系方式:13966619058 联系电话:13805562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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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人民币13167899.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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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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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金翠兰商业街2号楼4楼 联系方式:1517866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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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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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0日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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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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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昊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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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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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明光路 599 号(安邦花园)1 幢 101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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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人民币10330426.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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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陈后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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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1492074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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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刘敏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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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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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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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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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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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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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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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中安华旭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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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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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潜山市槎水镇人民政府附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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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人民币10333959.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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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徐裴裴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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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1210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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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陶碧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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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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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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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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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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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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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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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联丰建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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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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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菖蒲村花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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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人民币10334128.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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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储润霞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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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12124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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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王甲三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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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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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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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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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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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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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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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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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方工 ,联系电话: 15178664221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联系电话:0556-218802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