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施工(第二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四川德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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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2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1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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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施工(第二次)(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施工(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发改投【2022】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发改投【2022】15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汉市。
2.2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项目总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投资为15164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施工。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5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6月12 日09时3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6月12日09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汉市长沙路东一段 28 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838-529231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88 号熙悦时代中心 6 号门 7 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28-8666998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5月2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