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定江镇中心校教学综合楼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灵川县定江镇中心校 | 地区 | 广西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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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桂林明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4503002826004164001 |
中标金额 | 880.13086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2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川县定江镇中心校教学综合楼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16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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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灵川县定江镇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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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灵川县定江镇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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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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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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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拟拆除原有教学楼 1栋 920 平方米;在原址新建1栋 (地上5 层、地下1层)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 4046.50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735.44 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配电及照明工程、消防安全系统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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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1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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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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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人 |
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明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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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明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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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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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8801308.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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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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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唐辉明,注册编号:桂245171867188,身份证号:430422********2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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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彭贤达,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11836,身份证号,45030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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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一期-4#、6#教学实验楼总承包工程 2.桂林市第十二中学改扩建(局部改造)项目-1#教学楼、5#大门(门卫室)、6#综合楼 3.全州县中医医院公租房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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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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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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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8824227.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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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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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邓维,注册编号:桂245151654363,身份证号:450324********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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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冯林,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21)0004479,身份证号:450302********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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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平乐县二塘镇中心幼儿园 2.天然植物提取项目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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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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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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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总造价为8846305.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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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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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吕赫,注册编号:桂1452019202000430,身份证号:450303********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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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李华,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21)4001568,身份证号:4503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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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1.桂林医学院临桂新校区大学生艺术中心 2.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30#研究生宿舍 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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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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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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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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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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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