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儿岭镇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2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中标单位 安徽明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E341525001002938
中标金额 542.394956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5-22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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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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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女士 0564-5566001
梁股长 0564-5032057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落儿岭镇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

E341525001002938

标段名称

落儿岭镇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工程

标段编号

E341525001002938001

招标人

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最高限价

6227281.44元

代理机构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文峰南路与淠源东路交叉口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0564-522999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

开标时间

20245219时00分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马鞍山领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十款“备注”第10条规定,投标人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未编入投标文件中,资质审查不通过,否决投标。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中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款“评标、定标”27.3之(十三):“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否决投标。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霍山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款“评标、定标”27.3之(十三):“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否决投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

 称

安徽明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同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龙庭商铺25栋107号

投标价(元)      

5437662.15元

项目经理

魏居凯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92014326

项目技术负责人

茆荣明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称

安徽国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同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投标价(元)      

5441179.97元

项目经理

黄宝平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1342019202102342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晨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称

安徽淠滨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级资质,同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红星美凯龙S11栋308-310室

投标价(元)      

5423949.56元

项目经理

吕中达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82110984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磊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7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霍山县落儿岭镇街道

联系人:戚女士

联系电话:0564-5566001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503205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564-503205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