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老城区更新改造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宿松县通德街南延伸(人民路-现状城墙南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宿松县兹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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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诺拓建筑有限公司 , 安徽鑫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H7GC24A02G018 |
中标金额 | 1392.078478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21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宿松县老城区更新改造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宿松县通德街南延伸(人民路-现状城墙南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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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7GC24A02G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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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宿松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宿松县兹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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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邓先生 0556-5662 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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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16202948.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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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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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7 5692 7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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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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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1日 |
计划工期 |
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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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评标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评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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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诺拓建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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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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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1)区帝徽苑8幢9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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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13920784.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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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董娜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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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22213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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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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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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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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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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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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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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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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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鑫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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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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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五庙乡红光村栗岭组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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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13921635.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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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万宗和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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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22207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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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刘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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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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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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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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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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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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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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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友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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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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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桐城市文昌街道石河村文四路中博时光5号楼10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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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13925176.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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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联波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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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12187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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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江立新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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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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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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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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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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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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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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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4日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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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 5692 731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