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新建工程(EPC)
招标单位 | 张家港锦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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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2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 )张保投资备【20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锦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新建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后塍街道高桥村
2.1.2建设规模:新建三层厂房约171000平方米,新建商业建筑约22000平方米,包含建筑、室外配套(包括厂区道路、雨污水管网等工程),消防、景观绿化等工程,本工程将采用EPC招标方式。
2.1.3合同估算价:6352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2052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2日
工程竣工日期:2030年02月1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本项目勘察费用不足100万,根据发改委第16号令不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已经于2024年1月确定勘察单位苏州开普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后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含基坑监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电气、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 (3)采购部分: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监理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业信息库中。;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2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3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0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512-58320620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锦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市后滕街道高桥村酒香路5号 |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
邮 编:215631 | 邮 编:215600 |
联 系 人:张曦 | 联 系 人:张晨岚 |
电 话:18962299817 | 电 话:13915712708 |
传 真: | 传 真:0512-58116115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11111cao@163.com |
2024年05月07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1)技术标,(2)经济标,(3)商务标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 6 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
1、评审顺序(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 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技术标定量评审表(方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先评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方案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6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设计文件合格分,本项目设计文件合格分为21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并列第6名的可同时进入;如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设计文件合格分的单位不大于6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 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商务标条款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注: 当进入某一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5名定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2、推荐定标候选人: (1)当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为4~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大于 6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5 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 1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2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设计(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
8. 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施工项目经理(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材料员配备齐全的得0.5分;(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 分。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得0.3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及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得0.3分;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0.3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及注册电气证书的得0.3分; ⑤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0.3分。 | |
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自2021年 04月 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个得1分。,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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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