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24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行动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地区 | 辽宁朝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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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中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249.823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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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朝阳市2024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行动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5月1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9823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辽宁中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2520905.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沈阳金业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2530234.00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投标人名称 |
否决依据和原因 |
凌源中浩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滨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盛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业绩,建设性质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2)的规定。 |
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项资格评审标准(4)的规定。 |
中标候选人对工期(天)、安全目标和工程质量要求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朝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j.chaoyang.gov.cn/)。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0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21-2631321
招 标 人: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421-7101159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8832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