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支流石亮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单位 | 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 地区 | 四川泸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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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194.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赤水河支流石亮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 赤水河支流石亮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 | ||
项目业主 | 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3982740355 |
招标人 | 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982740355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828493950 |
开标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开标 | 开标时间 | 2024-05-15 10:30:00 |
公示期 | 2024-05-17 至 2024-05-24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040000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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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四川省美地佳源实业有限公司 | 1944000.0 | 1944000.0 | 94.24 |
第二名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四川省宜宾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 | 1860000.0 | 1860000.0 | 86.05 |
第三名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00.0 | 2021000.0 | 84.66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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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彭丹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35101142 | 给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何青云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065100037 | 水工环 | 正高级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米莉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11101882 | 给排水 | 高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川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225102131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 高级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邹婷婷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72200155 | 给水排水 | 高级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孙光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006200050 | 岩土工程 | 正高级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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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曲靖市沾益区南盘江流域七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 | 二标段: 农场河综合整治工程、西河(沾益段) 综合整治工程、后坪河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新建污水管网、淤泥清挖及外运。建安费 5114.12 万元。 | 391154 | 杨成 |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甲子河(兴发大道-梧村河汇入口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市政部分)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服务 |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50779.17 万元。(一)水利防洪工程:兴发大道至梧村河汇入口段,按 50 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整治长度 1.94km,梧村河汇入口至潼湖段清淤疏浚河道长度为 1.22km;;(二)市政交通工程:新建科融路、甲子河东路、甲子河西路、科融路桥,道路长度为 2.86km;(三) 岸坡生态修复廊道工程: 设计总面积约 17.00 公顷,另结合生态补充和水生态修复 | 202000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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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拜城县喀普斯浪河生态修复项目(设计) | 总投资估算约为 55958 万元,设计规模:设计场地位于拜城喀普斯浪河南岸,场地面积约为 1253298 平方米,合计 125.33 公顷。 | 15290000 | / | |||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尚义县分局 | 大青沟永久河流与湖泊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设计 | 工程投资:10744.27 万元人民币,工程规模:大青沟近自然永久河流重建 22.45 千米,控制区内一级阶段水系 2.2 千米,一级阶地近湖区低温表流水质净化湿地 0.07 平方公里,小湖区泡子湿地恢复 0.515 平方公里,小湖区湿地植被恢复 7.985 平方公里,大青沟河地表径流控制区水质水量监测与调配智能控制工程 6 套。 | 2900000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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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新建东排洪沟污水干管:主要铺设污水管线 2910.74 米(DN1000 管线长 456.30米,DN1200 管线长 2454.44 米);东排洪沟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泵站占地面积为1709 平方米及建筑物面积为 186.93 平方米,设计规模 6.8 万吨每天。工程投资估算:7976.91 万元 | 1724500 | 勘察项目负责人:孙光,设计项目负责人:邹婷婷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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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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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其他类别: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提出投诉的,应当凭CA数字证书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有关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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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