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306墩阜路灵璧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K43+710~K48+798、K54+179~K79+070)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宿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 地区 | 安徽宿州 |
---|---|---|---|
中标单位 | 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40 |
中标金额 | 1815.39855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6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公路,水利 |
相关产品 |
宿州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306墩阜路灵璧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K43+710~K48+798、K54+179~K79+070)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306墩阜路灵璧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K43+710~K48+798、K54+179~K79+070)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4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
|||
地址 |
灵璧县解放西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卢工 1350557018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哲文、任雪松 17333030405、18326001970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 号21幢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C座 31020室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中大道476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18153985.52元 |
18171166.62元 |
18152024.51元 |
||
工期(日历天) |
150日历天 |
150日历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范冬梅 |
杨宏竟 |
艾剑峰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
证书编号 |
川1512015201624873 |
陕1522017201704971 |
赣1362006200801892 |
||
综合评估得分 |
99.94 |
99.94 |
99.93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 |
||||
招标代理费 |
64087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罗河路与钟馗路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规划建设股0557-6032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