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永怀园公墓二期建设项目(东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淮阴区殡葬管理所 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发布时间 2024-05-15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05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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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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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 13952367876
董工 15240251533
正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阴区永怀园公墓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民政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建设永怀园公墓二期项目的批复 淮民〔202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阴区殡葬管理所,其委托淮安市淮阴区永怀园公墓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阴区永怀园公墓二期建设项目(东区)(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镇刘老庄村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4576.70㎡。其中总建筑面积357.32拟建设接待、休息厅、电子祭拜、骨灰临时寄存处、卫生间办公及墓穴点位、道路以及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64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6  20 ,竣工日期: 2024  10  20 

2.1.5其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为淮阴区永怀园公墓二期建设项目(东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标段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期内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注:本项目所指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参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定义,不包括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特别指出的是商住楼、厂房不包括在本项目所指的公共建筑定义范围内。

?  2022  5  15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2023  5  15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2024  2  15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

3.9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5  16  09  00  2024  5  29  17  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6  5  0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100 %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30 ,平均值以上 14 家、平均值以下 16 家;G1取值为:10%、15%、20%

G2取值为:10%、15%、20%、25%、30%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

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 62.html

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

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即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83  

施工组织设计:                         10  

投标人业绩:                            1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100%;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3(2)

施工组织设计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 0.02分。

评审因素

分值

页数

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分

2-5页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分

2-4页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分

5-10页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2分

6-12页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分

15-28页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分

6-15 页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3.3(3)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20  9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0.5 分;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 0.5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若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规模、金额等内容的,还须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全或扫描件不清晰的不予得分。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有相应诚信库链接,诚信库链接须能自动关联链接企业诚信库。投标人对已获取的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需重新获取相应信息,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认可,业绩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业绩证明材料的面积在任一项材料中体现即可,若三者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提供的主要内容不全的不予得分。

4.本项目所指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参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定义,不包括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特别指出的是商住楼、厂房不包括在本项目所指的公共建筑定义范围内。

2.3.3(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 ,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 用评价管理系统( http://222.184.121.74:8080/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淮安市淮阴区永怀园公墓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镇刘老庄村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5号发星悦城23-4              

   编:           /                               编:           /                

人:    刘刚                                 人: 董工                         

   话:  13952367876                              话:15240251533                 

   真:           /                               真:           /                 

电子邮箱:           /                           箱:           /                

 

  2024    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