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FFJSZ2024040003001GZ533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扬州华韵置地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发布时间 2024-05-06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06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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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郁工 0514-87362361
陈刚 0514-87880356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53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以扬行审备[2024]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华韵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533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东至支六路、南至支四路、西至渡江南路、北至皮坊街
    2.1.2 工程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19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6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7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04月06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GZ53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建筑、结构、装配式、水、电、燃气、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土方、降水、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供电(含红线外供电接入)等工程),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1 年 01月 0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01月 0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5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5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2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06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华韵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宝塔东路2号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楼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郁工
联系人:陈刚
电话:0514-87362361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10491687@qq.com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含)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1、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35分 ,1).设计说明(4分)2).总平面布局(8分)3)建筑功能(9分)4).建筑造型(4分)5).结构方案(3分)6).设备方案(2分);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8)设计深度(2分); 第二阶段:(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2).设计管理方案(1分)3).施工管理方案(2分)4).采购管理方案(1分) 5).项目工艺及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6)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二)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三)项目管理机构:3分;(四)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2、定标方案: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 确保定标过程公正、 公平。 2、组建定标委员会 2.1本次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 招标人在召开定标会议前建立 《定标备选成员库》,在“监督小组”成员的见证下,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均在《定标备选成员库》中产生,且符合苏建规字(2023)2号文要求。 3、定标时间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区分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4、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5、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设计理念要求、设计风格应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契合、一致。(2)关于发布扬州市2024年施工及监理信用标得分的通知(房建类) (2023年度未有信用记录,系统默认信用分值为80分的企业,在投标时信用得分为1.8分)。 (3)企业实力 企业过往业绩:投标人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不超过10项)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4)企业信誉 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均可),不超过10项。 (5)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 (不超过 5 项)(6)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度高的 企业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②信用标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企业(3)过往类似项目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少的企业,工程业绩技术复 杂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企业。④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少的企业。(5)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5)信用标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企业 (如联合体投标,上述定标因素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202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