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经济开发区英塘商贸中心区商住项目G2012-27号地块地下游泳健身馆装修工程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 2024-04-3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发布时间 2024-04-30 00:00:00 项目编号 晋建施招2024042202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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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江经济开发区英塘商贸中心区商住项目G2012-27号地块地下游泳健身馆装修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40422021),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6项内容修改为:

26

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其中, 不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1)项修改为:“(1)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根据当月施工进度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向发包人申请支付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相关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90%。工程完成竣工结算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上述款项均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总承包人无需承担该经济责任。”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 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若为银行保函的,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发包人应同时无息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款。

4.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5.4.1 保修责任”中第(3)项内容:“(3)总承包单位无需向发包人承担相关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保修责任。”

5.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第⑦点内容:“⑦总承包单位无需承担承包人关于16.2.2条款的违约连带责任。”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