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4-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 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发布时间 2024-04-28 00:00:00 项目编号 E350702070110028400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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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一)

本次答疑作为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84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40.其他“28.10本项目根据《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南建筑[2023]12号)文件规定实施,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抽取 70 家投标人入围。(1)参与投标企业在不超过 70家(含)时,龙头企业可全部入围; (2)参与投标企业超过7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要求抽取50家入围后,再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中随机抽取 20家建筑业龙头企业入围。民营龙头企业及已入统建筑业企业的名单以南平市住建局提供(或发布)的为准。”删除。

二、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2.2随机抽取方式:a(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根据 《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南建筑[2023]12号)文件规定实施,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抽取 70 家投标人入围。(1)参与投标企业在不超过 70家(含)时,龙头企业可全部入围;(2)参与投标企业超过 70 家时: 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 5号)要求抽取 50 家入围后,再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中随机抽取20家建筑业龙头企业入围。注: 民营龙头企业及已入统建筑业企业的名单以南平市住建局提供(或发布)的为准。)”现变更为“2.2随机抽取方式:a(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1、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2、超过50家但不多于(含)100家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不再另行抽取。3、投标人数量多于100家时:采用A类办法的,招标控制价<0.3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不再另行抽取。)

三、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1.1人工费价差调整现变更为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适用于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四、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款;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款;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款;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1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原则上应提供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现变更为“①工程按当月所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计量合格的工程量80%支付工程款;②待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③待工程结算审计后且上级拨款到位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28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原则上应提供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五、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现变更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 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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