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白泽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道(双生谷片区)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安徽双生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中标单位 苏州市天晟园林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兰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0GC24A02G060
中标金额 883.181398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4-26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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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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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生 0556-5019296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安庆市白泽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道(双生谷片区)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H0GC24A02G060

招标人

安徽双生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张海生

联系方式:0556-5019296

最高限价

10339945.7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27000.00 元,暂估价(含税)3706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双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 213 号五楼

联系方式0556-599115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25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苏州市天晟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11号1幢3175室

投标价(元)

8831813.9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27000.00 元,暂估价(含税)3706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卫平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2141501283

技术负责人

季远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兰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巍岭乡杨河村杨河组006号

投标价(元)

8833622.4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27000.00 元,暂估价(含税)370600.00元

项目负责人

胡晓青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212140658

技术负责人

汪红星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利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舒州东路

投标价(元)

8834255.3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27000.00 元,暂估价(含税)370600.00元

项目负责人

胡晓斌

资格证名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212188257

技术负责人

丁琦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0556-599115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