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湖库清淤及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4-2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宁安市坔源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
发布时间 2024-04-22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14 开标时间 2024-05-14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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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先生 0453-5826525
李女士,芦女士 0451-55179975
正文内容

宁安市湖库清淤及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湖库清淤及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融资资金。招标人为宁安市坔源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海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抽检服务、项目验收服务、造价咨询服务、财务决算服务、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测措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勘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与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科研勘测设计咨询与验收等工作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招标控制价、工期、建设规模、质量标准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湖库清淤及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服务

2.2建设地点:宁安市小北湖水域、大唐水库。

2.3招标控制价:1361.5565万元

2.4本项目工程建设周期:3年,即20245月至20274月。

2.5建设规模:宁安市小北湖水域清淤工程:淤面积约为515m2,平均清淤深度约为1.65m,清淤总土方量为850m3;宁安市大唐水库清淤工程:次清淤面积约为14m2,平均清淤深度约为3.57m,清淤总土方量为50m3;大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北湖生态治理工程。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抽检服务、项目验收服务、造价咨询服务、财务决算服务、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测措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勘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与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科研勘测设计咨询与验收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在人员、设备、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1勘察设计: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决算服务: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

3)工程建设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具备国家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抽检服务:具备水利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连续 3 个月(202401-202403月)的社保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

3.2.2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人员,应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与专业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同时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连续 3 个月(202401-202403月)的社保记录,其中:

1)勘察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工程建设监理: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环保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施工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抽检服务负责人:具备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岩土/混凝土专业);

6工程验收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7)造价结算审核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予以认可);

8)财务决算服务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9)环境保护工程负责人:具有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10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与监测负责人:具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11)水土保持工程科研勘测设计咨询与验收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明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4.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423900分至20244299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51409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51409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宁安市水务局

联系人:李凤岐

联系电话:13946356099

招 标 人:宁安市坔源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453-582652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7号人和公寓307

联系人:李女士、芦女士

电话:0451-55179975

邮箱:HLZBD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