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水阳江种业育种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沈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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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徽川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4517 |
中标金额 | 385.76000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4-22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沈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沈村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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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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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市水阳江种业育种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4517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徽川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振兴大街、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00号3801-38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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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857600.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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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1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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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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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8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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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婧(施工)、姚波(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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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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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450970、20133102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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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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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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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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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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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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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通站路东侧c幢12号;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4栋1楼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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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8547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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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1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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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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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6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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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冯继河(施工)、胡应红(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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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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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671642、2021050275100000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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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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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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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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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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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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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强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江苏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财政所二楼;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6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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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8678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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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16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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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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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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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金昊(施工)、王佳(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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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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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62193400、20081103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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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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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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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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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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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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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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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宣城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1811086316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922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