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经开区宁乡路(青春路-南山路)、南山路(宁乡路-东亭路)道路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广德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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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励丰市政工程有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547 |
中标金额 | 3007.349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4-19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广德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桐?I东路6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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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广德中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建安大厦13楼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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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德经开区宁乡路(青春路-南山路)、南山路(宁乡路-东亭路)道路工程(二次)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547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11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五州商城D区2幢211、225、226、227、22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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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柒万叁仟肆佰玖拾柒元整(3007349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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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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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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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9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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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余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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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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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453825、皖建安B(2015)0027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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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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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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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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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板桥路(银川路-延安路)、柳树岗路(黄河路-华兴路)、华兴路(规划支路-渤海湾路)3条道路工程施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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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双凤路(新蚌埠路-荆山路)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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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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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励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誓节镇经济开发区西区迎宾大道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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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柒万叁仟肆佰玖拾陆元捌角叁分(30073496.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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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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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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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9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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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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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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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04445、皖建安B(2021)0287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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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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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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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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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广德市(2019-2021)三年污水提质增效行动广德市城区污水主干管第二通道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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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广德市(2019-2021)三年污水提质增效行动广德市城区污水主干管第二通道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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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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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孙湾村坝头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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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捌万玖仟壹佰贰拾肆元整(299891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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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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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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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8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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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方旭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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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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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456495、皖建安B(2018)0142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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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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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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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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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庐阳区董铺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工程(种猪场地块环境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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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庐阳区董铺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工程(种猪场地块环境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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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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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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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光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列金额计税,根据评标办法4.1.2.(3).⑥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暂估价、总包服务费(如有的)作无效标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19日-2024年04月2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63-698880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柴工,联系电话:1595633708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