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集团科创园项目配电工程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4-16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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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1承包风险的其他事项“29.总包配合费:专业工程总包配合费为固定比例,在进场后按总承包单位退场前专业承包工程完成产值(扣除预留金)与固定比例(1.5%)的乘积进行计算费用,中标人每月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若某一项专业承包工程取消,则该笔配合费同时取消,若某一项专业承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无需计取该笔配合费。配合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协调、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临时水电接驳口使用、临时设施使用、已完工程或设备保护等费用”,修改为:“29.总包配合费:专业工程总包配合费为固定比例,在进场后按总承包单位退场前专业承包工程完成产值(扣除预留金)与固定比例(1.0%)的乘积进行计算费用,中标人每月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若某一项专业承包工程取消,则该笔配合费同时取消,若某一项专业承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无需计取该笔配合费。配合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协调、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临时水电接驳口使用、临时设施使用、已完工程或设备保护等费用”。

 

2、招标文件附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2.6总包配合费:专业工程总包配合费为固定比例,在进场后按总承包单位退场前专业承包工程完成产值(扣除预留金)与固定比例(1.5%)的乘积进行计算费用,专业承包方每月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若某一项专业承包工程取消,则该笔配合费同时取消,若某一项专业承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无需计取该笔配合费。配合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协调、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临时水电接驳口使用、临时设施使用、已完工程或设备保护等费用。施工水电费由专业承包方与总承包方自行协商解决,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修改为:“2.6总包配合费:专业工程总包配合费为固定比例,在进场后按总承包单位退场前专业承包工程完成产值(扣除预留金)与固定比例(1.0%)的乘积进行计算费用,专业承包方每月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若某一项专业承包工程取消,则该笔配合费同时取消,若某一项专业承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无需计取该笔配合费。配合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协调、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临时水电接驳口使用、临时设施使用、已完工程或设备保护等费用。施工水电费由专业承包方与总承包方自行协商解决,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附件等资料

 

相关文件凡涉及以上数据,均以本次修改为准。

 

 

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智采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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