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康养基地“竹乡画廊”甘溪支线Y101王家山路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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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广德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浩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540 |
中标金额 | 848.52256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4-16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广德市太极大道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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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盈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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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德市康养基地“竹乡画廊”甘溪支线Y101王家山路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540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5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东亭乡东亭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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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肆拾捌万伍仟贰佰贰拾伍元陆角陆分(8485225.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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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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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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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9.7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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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谢光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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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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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03813、皖交安B(22)G08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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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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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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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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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广德市X203外阳路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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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广德市卢村乡Y161桃花山路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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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广德市柏垫镇X209柏四路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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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浩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青年路老中街水晶城A6幢1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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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伍拾叁万零陆佰叁拾元伍角叁分(8530630.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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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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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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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8.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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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朱自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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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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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457703、皖交安B(19)G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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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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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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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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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利辛县2020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扶贫)十标段(巩店镇、汝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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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利辛县2020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扶贫)十标段(巩店镇、汝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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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颍泉区2021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道路项目四标段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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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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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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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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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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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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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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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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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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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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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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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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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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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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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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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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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超过3%,且影响各投标人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条款号2.1.3“投标报价偏差”(2)规定,该投标人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16日-2024年04月1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63-603322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50563885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