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分中心)永宁街道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提档升级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5616(第2次重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4-04-12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2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相关产品 永宁街道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提档升级工程总承包
联系方式
1收起
胡工 025-58801851
正文内容
编号: NPK240028-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街道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提档升级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永宁街道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提档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浦行审投字[2023]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998.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998.2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998.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998.2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永宁街道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提档升级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永宁街道
        2.1.2 工程规模: 永宁街道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提档升级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有实施节点打造、人行道硬质化、景观提升等工程。以2.4千米长玉兰路为主轴,府西路、候冲西路两条路为辅轴,其延伸出的五个节点用地面积约15.94公顷。 含初步设计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服务内容全方位、全过程设计总承包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②后续服务包括: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等)。 (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1.3 合同估算价: 1750.66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5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永宁街道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提档升级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有实施节点打造、人行道硬质化、景观提升等工程。以2.4千米长玉兰路为主轴,府西路、候冲西路两条路为辅轴,其延伸出的五个节点用地面积约15.94公顷。 含初步设计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服务内容全方位、全过程设计总承包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②后续服务包括: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等)。 (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 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企业无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118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118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118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
①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③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退休人员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118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118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118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2年资产负债率≤70%。 (提供施工企业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9)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退休人员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10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8.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对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9.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0.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3分;每高1%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7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3分;每高1%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79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需配备以下人员: (1)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本项满分0.5分); (2)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3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2分(本项满分0.5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3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2分(本项满分0.5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3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2分(本项满分0.5分) 注①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不得分。③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8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20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8.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 地              址:南京市秦淮龙街2 号8号楼518室
        邮       编:211809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胡工 联      系     人:祝颂洁
        电       话:025-58221101 电              话:025-588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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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gqG1TxmLgrfFs9oy4mjnUl1IMJthz8-7yyYw433ml9MrzucynPPgXiCtUxTF0W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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