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琴溪镇马头村游客集散中心建设(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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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18 |
中标金额 | 381.72516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4-09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
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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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明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东侧财富鑫城第B7幢101号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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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泾县琴溪镇马头村游客集散中心建设(一期)工程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18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9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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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817251.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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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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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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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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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徐展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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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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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42068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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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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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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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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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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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1、宣城市工业学校扩建项目校区工程学生食堂(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9月、合同金额:10744000.47元); 2、中农联皖东南(泾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4#、20#-26#项目(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11月、合同金额:34400000.00元) 3、金丰矿业(安徽)有限公司厂区1#厂房、2#厂房和矿区水洗车间厂房及设备基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9月、合同金额:546622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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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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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红星广场门面房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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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790852.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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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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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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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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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金少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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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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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566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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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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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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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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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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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兴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及综合工程(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2月、合同金额:28500000.00元) 2、宣纸、宣笔艺术品加工生产项目-安徽雨晨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1#、3#厂房工程(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3月、合同金额:10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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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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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泰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林州市采桑行政街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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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846797.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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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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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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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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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徐跃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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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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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241151576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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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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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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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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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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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年卫辉市唐庄镇“旖旎甜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7月、合同金额:19005376.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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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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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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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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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计先生,联系电话:1385639689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卫工,联系电话:1520563445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