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邢台中心部分)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 | 地区 | 河北邢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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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0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06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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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邢台中心部分)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邢台中心部分)监理服务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防〔2024〕30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重建国家基本水文站7处,中小河流水文站8处,专用水文站(原国家基本水位站)1处。其中土建部分包括:整治监测断面7处,修复观测路4处,设立水准点13处,新建测桥1处,新建水位计平台4座,维修水位计平台1座,新建水尺22根,新建流量测验平台2座,建设缆道房1处,维修缆道房2处,维修建设缆道4座,改造观测场1处,架设供电线路2处等。
购置仪器设备共50台(套)。其中:水位观测设备5台(套),流量测验设备27台(套),水文图像监控设备9台(套),降水及蒸发观测设备2台(套),通讯设备5台(套),其他设备2台(套)等;
2.1.2建设地点:邢台市境内;
2.1.3项目实施周期:包括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竣工交付阶段,直至工程保修期满;
2.1.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相应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0至2024-04-16,每日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
cn/hbjyzx/,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0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
地址:邢台市郭守敬北路青年巷11号
联系人:张猛
电话:0319-5205806
招标代理: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玉村南路198号
联系人:宋佳音
电话:0311-6656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