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项目承担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2信誉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 号)执行 。
3.3其他要求: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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