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体育文化公共服务交流中心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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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03 00:00:00 | 项目编号 | 永建招字[2024]015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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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体育文化公共服务交流中心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永春体育文化公共服务交流中心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4]015号),做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监理大纲”。
二、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项 评审因素 监理大纲相关内容删除。
三、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正文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分项分值分配
评标总分 | 资信业绩Ai 满分值 | 投标报价Ci 满分值 | 其他因素Di 满分值 |
80 分 | 45 分 | 25 分 | 10 分 |
备注:监理大纲分项、总监答辩子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
3.3.2 评分标准
(2)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删除。
3.3.3 投标人得分计算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等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投标人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指标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综合评标指标得分、、,对该四项指标得分进行算术求和,得到投标人的投标得分Qi(i=1,2,3…;指投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得分计算表
1 | 2 | 3 | 4 | 5 | 6 | 7 | … |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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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中资金来源均修改为:贷款及自筹。
五、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