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服务(一标段)
招标单位 | 无为市交通运输局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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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JT2443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4-03 |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公路,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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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GC2024JT2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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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服务(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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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GC2024JT244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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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与凤河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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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邢主任 1538516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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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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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蔡灵芝 18315316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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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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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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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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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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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王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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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JGJ0924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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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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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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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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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长丰县2020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县乡级公路及危桥改造) 加分业绩:金寨县2020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金寨县2020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广德市S202田里桥、S203陈村桥危桥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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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2021年马鞍山市S105(马濮路)路面养护工程; S101合相路及S254古毛路工程(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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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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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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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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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JGJ0406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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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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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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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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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县道沙汜线(郑渡河桥至老淮江段)改
加分业绩:南京绕越高速公路新篁互通连接线工程; 宿迁市宿豫区新大线北延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DX-JL标段; 仪征大新公路(通扬路至356省道)改造工程监理项目YZDZGZ-JL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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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仪征市扬耿路、沿山河公路、农歌公路三条道路工程监理项目(YZYGYSNG-JL标段); 公瓜线K25+300-K31+186段路面改善及安防提升、328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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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淮北市淮海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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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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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孙德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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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JGJ1234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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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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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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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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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孙疃镇2020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 加分业绩:孙疃镇2021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项目; 濉溪县宿马路(杨柳至童亭矿)改建工程; 2022年烈山区农村养护提升工程(X015赵河路大修K1.2+K2.627、Y014谷阳路大修K3.1-K5.064、Y011古蔡路中修K1.6-K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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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孙疃镇2021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项目; 孙疃镇2020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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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省全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人员资格不满足最低要求(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无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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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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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淮北市淮海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南大同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虹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市路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蜀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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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