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公园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单位 | 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
发布时间 | 2024-04-02 | 项目编号 | ZX0100G240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23 | 开标时间 | 2024-04-23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ZX0100G24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公园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江公园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汉水路、衡山路、赣水路、合围区域
2.3建设规模:湘江公园品质提升工程
2.4招标范围:
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监理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造价、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工作。
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全过程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工程测量:完成本项目工程测量所需的全部相关工作内容及所需全部测量的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为涉及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等以及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计(财政不予评审部分)等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其他专项服务: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咨询、水土保持咨询、施工图审查和工程保险费等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专项服务。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维护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53.352万元,其中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费最高限价:6.14万元、建设工程监理费:10.72万元、工程测量:4.91万元、工程设计费:19.75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6.43万元、其他技术咨询费:5.402万元。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工程测量: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1.4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5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一位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3.2.3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2.4工程监理负责人1人(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5工程测量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测量(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6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上述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同时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2023年12-2024年02月的社保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①工程监理:除工程监理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②其他专业除个各专业负责人外,还需按照项目规模自行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项目管理单位为牵头人,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五家(含五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办理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9时3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9时30分
7.3 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 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 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润街107号
联 系 人:姜凤岭
电 话:0451-84819720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8号楼科技一街99号A606-8室
联 系 人:邢一
电 话:17614510006
电子邮件:hcgjhrb@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